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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划重点】EB1C方式多久可以申请绿卡?

很多小红书上宣传EB1C方式不太正确,对于海外与美国之间的母子公司、姐妹公司、关联公司解释很模糊,同理可证移民官也会觉得迷糊,所以拒签也是大概率事件。

 

我们多年从事美国EB1C企业并购业务,大量L1签证与EB1C i140绿卡获批案例,总结以下经验,让各位有兴趣的朋友参考:

 

首先,明确母子公司最为稳妥,即海外公司控股51%以上,美国本土控股49%以内。

 

简单直接的股权文件让移民局审核起来很NICE~

 

 

重点来了,运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提出i140绿卡申请?

 

A :中国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,在美国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,该子公司达到三层管理构架,即员工层级划分。实际业务收入以报税文件为主,收入达到100万美金左右是及格线。子公司运营至少拥有完整1年报税记录后,可以达到申请美国EB1C管理层人员i140获批标准。

 

B:中国母公司成立一年以上,在美国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,除去以上条件外,基本上子公司运营至少拥有完整2年报数记录后,可以达到EB1C管理层人员i140获批标准。

 

C:中国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,在美国并购一家成立一年以上(3年最佳),收购完成之日获取州政府、联邦政府的股权文件后,整理这家过去完整一年的报税材料,可以立即申请EB1C管理层人员i140.

 

以上是否看得明白,总结收购一家成立3年以上的商业实体,可以为海外高管立即提出i140申请或者L1工作签证申请。

 

如果对以上内容感兴趣,可以和我们联系,我们拥有大量成功案例可以给予借鉴!